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6-11-17 15:58:52     


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在原有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基础上重建,不新增占地。厂址位于青州市经济开发区马氏路西侧300m,距青州市建成区5.3km。项目投资4.8亿元,工程规模为2×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5MW凝汽式汽轮机组+1×15MW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年处理生活垃圾29.2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拟建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采用柴油作为启动燃料,其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Ca(OH)2溶液)+干法喷射(Ca(OH)2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工艺,每条焚烧生产线安装独立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净化后的烟气通过高度为80m烟囱高空排放。烟气净化系统除尘效率99.82%,脱硫效率92.5%,脱氯效率≥96%,氮氧化物去除效率≥75%,重金属Hg、Cd、Pb、As等重金属去除效率均≥90%,二噁英去除效率≥97.5%,外排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要求。拟建项目垃圾卸料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垃圾前库、预处理间、成品库全密闭设计,并维持负压状态,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二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焚烧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防止臭气外逸。

拟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是灰库、消石灰仓等,各处均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收集、净化,避免扩散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废水处理原则。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冲洗排水、化水间设备反冲洗水、化水间浓水、锅炉排污水、厂外冲洗水(地磅区域冲洗水和地磅区域冲洗水)与渗滤液处理站排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外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州市清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茅津河。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焚烧炉灰渣。炉渣直接作为原料被青州市高柳镇宏鑫水泥制品厂综合利用;飞灰首先进行固化处理,根据拟建项目实际生产中的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鉴别报告进行处置;如果固化飞灰满足填埋场入场要求,其运送至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填埋专区处理,否则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

4、噪声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墙壁吸音隔声、设定吹管方向、提前发布公告、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排汽等噪声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具有针对性,可达到显著的降噪效果。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等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拟建项目在原有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基础上重建,不新增占地;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综合来看,拟建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

《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评三所索取,报告书发布期限同本次公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拟建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波

电话:0536-613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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